2024年12月12日,****根据****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永发东路7号2号楼101室,总占地面积17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2'48.340",东经114°2'9.090",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440m2。主要从事塑胶片材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塑胶片材820吨/年。项目设计共设有挤出机(双螺杆)4台、烘料斗4个、风干机4台、收卷机4台、破碎机4台、混料机8台、烘料机3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2台,项目设员工1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440m2。主要从事塑胶片材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片材410吨/年。项目共设有挤出机(双螺杆)2台、烘料斗4个、风干机4台、收卷机2台、破碎机3台、混料机5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2台,项目设员工1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部分设备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8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0月14****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4179号。
****于2024年11月04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
****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4年11月3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2月5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5%。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挤出机(双螺杆)2台、烘料斗4个、风干机4台、收卷机2台、破碎机3台、混料机5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2台,部分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未投产设备,本次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挤出工序冷却水:项目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
(二)废气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设在密闭空间里,混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上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挤出工序:项目挤出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挤出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厂区内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项目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经****公司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挤出工序冷却水:项目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
(2)废气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设在密闭空间里,混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上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挤出工序:项目挤出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挤出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厂区内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及处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一期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57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891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T-HJ****1313)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 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排放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