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 | 发文日期 | 2024-12-17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一、**市****公司 |
项目名称: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市**镇北路67号 环评机构:东大(淮****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3元),对现有5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挤出造粒机等生产备30台(套)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从事年产3000吨再生塑料制品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利用废塑料3000吨,年产再生塑料焊丝盘架3600吨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等文件要求,严格把控再生塑料来源,本项目再生塑料粒料不得以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为原料;做好再生塑料运输、贮存、再生利用和处置等全流程的污染控制措施。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碎粉尘、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破碎工段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挤出、注塑等工段产生的NMHC、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滤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废塑料存放库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二、******公司 |
项目名称:**港**港区八圩作业区恒德通用码头1#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联心路 环评机构:**名环****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在保持原码头功能定位不变的前提下,依托**港**港区八圩作业区恒德通用码头1#泊位部分已建**设施,购置、安装门座式起重机、六瓣抓斗、洒水车、输送带等生产设备7台(套),从事**港**港区八圩作业区恒德通用码头1#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增加1#泊位的散货水转水功能。项目建成后,在1#泊位现有钢材、钢构件等件杂货年吞吐量66万吨的基础上,新增散货年吞吐量200万吨的转运能力,其中出口砂石料(石子、砂子)50万吨,水渣、钢渣10万吨,矿石矿粉20万吨,陶土10万吨,石英砂10万吨,进口砂石料(石子、砂子)50万吨,水渣、钢渣10万吨,矿石矿粉20万吨,陶土10万吨,石英砂1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废气、传送转运废气和道路扬尘。装船机、卸船机皮带头部应安装密闭罩、洒水喷嘴、转接落料处设置导料槽、防尘帘等封闭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码头作业时采用喷淋系统降尘,定期清扫码头及后方道路,并进行洒水抑尘,以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等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雾抑尘,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