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县襄河镇孙塘路226号闲置仓库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二、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市**县襄河镇孙塘路226号2号仓库,面积1260平方米。
三、招租对象: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以现状出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147420元/年,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5万元)。租期不高于3年。
五、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5、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
6、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公告发布10****公司综合办报名(**县孙塘路226****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0550-****366 18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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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