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0/2024-47858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3日 |
省发改委关于******市纺织产业园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65号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发改委,****:
报来《****委员会****门市纺织产业园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天发改文〔2024〕88号)收悉(项目代码:****)。****门市****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等,购置512个纺织位及配置设备,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生产全拉伸丝(FDY)、预取向丝(POY),采用加弹工艺生产涤纶低弹丝(DTY),主要设备有螺杆挤压机、纺丝机、卷绕机、预热炉、联苯炉、加弹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3643吨标煤(等价值为5796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9216.11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20万方,年耗新水9.56万吨。
二、****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门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