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11****环境局******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的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因此,****委托我司对********体育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体育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调査地块或该地块”****广场A9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0225公顷(约合30.337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333205°、N27.041200°。该地块来源:农用地。******局批准,****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8)文件用地性质变更为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走访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政府、村委会以及附近居民等,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本次调査地块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阾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经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等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体育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内及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该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可进入下一阶段开发。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科****公司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185****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