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锌铝件喷涂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锌铝件喷涂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锌铝件80吨。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无需**配套建筑,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水帘柜、水喷淋柜、喷淋塔中废水通过投加絮凝剂+沉淀+定期捞渣清后可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第一车间自动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气体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第一套)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备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先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由喷淋塔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第二车间手动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气体经水帘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第二套)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引至高≥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第二车间自动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气体经“水喷淋柜+活性炭吸附”(第三套)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燃气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对生产设备设置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生产期间车间大门尽量保持关闭的状态,以减弱噪声传播;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适时添加润滑油降低机械磨损产生的噪声;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通过车间阻挡及距离衰减噪声传播,尽量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弃包装袋、****公司回收利用,喷砂、喷粉工序布袋除尘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含漆废水、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