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西石埠村土地、涧沟崖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村(**庄村)土地、**村(黄泥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石埠村。 地块2:四至范围**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公司、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村(黄泥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3:四至范围**西石埠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公司,北至**村(黄泥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石埠村。 地块4:四至范围**西石埠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西石埠村土地、**村(**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5:四至范围**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中交(临****公司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6:四至范围**西石埠村土地、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村(**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7:四至范围**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8:****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地,****社区土地、****公司、潘庄社区土地,****社区土地,北至朱隆新村土地、潘庄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朱隆新村、潘庄社区。 地块9:四****社区土地,西至政府储备地、潘庄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北至**新科****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社区、****社区。 地块10:四****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社区、****社区。 地块11:四****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社区、****社区。 地块12:四****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社区、****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公司新型铝合金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公司园林绿化及养护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金****公司金****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云****公司高端食品机械制造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1-4****政府《**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5拟用于****开发区生产路(启阳路-燕子河)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道路建设用地;地块6拟用于****开发区能源路(启阳路-**路)、(涧沟崖-**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道路建设用地;地块7****小学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8-12****医院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综上,以上地块1-4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5-6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7-12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规划局****分局、****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开发区****办公室、****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人民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厅、****财政厅《关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小组及**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规划局****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517。 ****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