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雯静 联系电话:182****1122
授权代表:尚高玲 联系电话:177****8653
邮编:530000
地址:**市科园大道68号**高新区软件园二期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2月11日10:20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2、台式计算机2★7、外设规格:⒀风扇寿命≥ 55 万小时。”中“风扇寿命≥55万小时”要求远远高于《台式计算机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154.可靠性要求*风扇寿命标准中的≥4万小时; 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2、台式计算机28、网络设备规格: ▲⑧ 板载 RJ45 网口数量≥2(不占用扩展插槽)。9、外部接口规格:▲④在满足板载USB接口数量11个的基础上,额外提供1个板载USB Type-C接口支持15WPD 快充;▲⑤在满足板载USB接口数量11个的基础上,额外提供1个板载USB接口支持键盘开机;”中网口的数量≥2(不占用扩展插槽),USB接口数量11个的基础上,额外提供1个板载USB Type-C接口支持15WPD快充 ;USB接口数量11个的基础上,额外提供1个板载USB接口支持键盘开机;这三项参数要求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强烈指向性参数要求。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三、……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风扇寿命≥4 万小时”中“寿命越长越耐用”的指标使用说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采购需求指标,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贵公司所质疑的采购需求中内容并非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并不影响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且贵公司未提供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支撑所述内容,故无法判定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条款的规定。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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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