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市**独立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307
通讯地址:**市**区**街10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省**市**独立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省**市**区 | **** | ****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项目,项目治理范围位于**市**区,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 2 处、煤矸石山 101处,治理面积共计 228.89hm2,工程建设内容为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 |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机械修理维护将依托******修理厂等企业进行,施工****维护站,无含油污水排放,降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并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施工围挡、篷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大风天施工;临时表土堆场采用土工布苫盖、洒水;运输车辆密闭,严禁超载。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气、扬尘场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注意对设备的维修养护,合理操作,保证施工机械保持在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度;施工设备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点;施工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无噪声排放。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11处矸石部分外售,用于铺村路和垫田间路;剩余矸石均回用于**。废弃建筑垃圾就近拉运至具有建筑垃圾处理资质的消纳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无固废排放。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保护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减少植被破坏。及时进行沉降处理,防风减尘;规范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