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船电缆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7MACECRWJXH | 建设单位法人:严元兵 |
严元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西南街道金港路52号3座车间4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舰船电缆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2.815833 纬度: 23.097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2 |
佛环三复〔2023〕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7MACECRWJXH001Z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7MACECRWJ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607MA4W9TH18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2-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7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0rw3n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船用电缆10000km/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船用电缆10000km/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铜丝→导体绞合→挤包绝缘层→交联→火花试验→印字配线→铝箔绕包→成缆→聚酯带绕包→编织铠装→挤包外护套→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铜丝→导体绞合→挤包绝缘层→交联→火花试验→印字配线→铝箔绕包→成缆→聚酯带绕包→编织铠装→挤包外护套→检验、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挤包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挤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 4、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定期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挤包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挤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 4、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定期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市****公司)。 |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位置发生变化,环评中为车间西北面,实际建设在车间东北面,项目地址未改变,未增加新的敏感点。其他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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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标准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配套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标准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标准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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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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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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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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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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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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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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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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