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敬安镇中心卫生院消毒供应中心设施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心设施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12-19 17:00
项目编号: XZP202****900339
项目名称: ****中心设施设备一批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中心设施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中心设施设备一批,预算金额495000.00元 |
范围 | ****中心设施设备一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12-20 09:00 至 2024-12-26 17:30 |
获取方式 | 详见七、其他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09 14:0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1-09 14:00 |
开标地点 | **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开标室) |
其他
项目概况 ****受****委托,****中心设施设备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中心设施设备一批 3.预算金额:495000.00元(人民币) 4.项目内容:本****供应中心设施设备一批,包含医用纯水机1台、软水机1台、台式器械检查放大镜1台、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4台、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1台、****工作站(含超声、煮沸、洗眼器)1套、清洗消毒器1台、污物分类台1台、双侧立式网框储存架1台、器械柜1台、辅料柜1台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每日9:00-12:00,14:0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3.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4.售价:人民币500.00元,采用电汇或现金形式,售后不退。****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账户信息: 收 款 人:****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账 号:320********05251021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14点00分(**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月9日14点00分(**时间) 3.开标地点:**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1月9日**时间13: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时间14: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赵松 联系电话:0516-****9838 地址:**市**区民主北路58-11****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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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敬安镇健康路
联系人:白峰
电话:189****83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开发区**路1号办公楼3楼301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16-****9838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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