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0005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17:14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废止时间: | |
**水利局关于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胜利渠中桥、王大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寿水审批〔2024〕20号 | 关键词:
寿水审批〔2024〕20号
**水利局关于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
胜利渠中桥、王大桥洪水影响评价类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胜利支渠中桥、王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你局提交修改完善后的《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胜利渠中桥、王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和《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胜利渠中桥、王大桥涉河建设方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7年12月18日。
一、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位于**市**境内,路线起于**刘岗镇与**县吴山镇交界处,经刘岗、炎刘、茶庵,止于安**,与G237交叉,该段公路长36.435km。
拟建炎刘支渠中桥位于炎刘镇境内,炎刘支渠进水闸下游1500m处,中心桩号K15+242。桥梁全长20m,净宽2×11.25m,上部结构采用1×20m预应力砼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U型台扩大基础。桥梁轴线法线与水流流向交角为35°。
拟建胜利渠中桥位于茶庵镇境内,中心桩号K28+625。桥梁全长20m,净宽2×11.25m,上部结构采用1×20m预应力砼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U型台扩大基础。桥梁轴线法线与水流流向交角为0°。
拟建王大桥位于安**境内,中心桩号K36+051.5。桥跨布置为6×30+130+6×30,全长490m,净宽2×11.25m,上部结构采用130m钢箱系杆拱和30m预应力砼组合箱梁,主桥下部结构采用门架墩,设置L型盖梁+立柱+承台+钻孔灌注桩。桥梁轴线法线与河道水流流线交角约2.1°。
二、关于《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胜利渠中桥、王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山界至安丰段)炎刘支渠中桥、胜利渠中桥、王大桥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意见
1.《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较合理,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同意《方案》提出的桥梁建设方案。
2.拟建工程对河道灌溉排水、岸坡稳定、防汛抢险、运行管理、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3.《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基本可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胜利渠闸移址重建,你局应充分征求茶庵镇意见,工程专项设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涵闸过流能力要满足渠道泄洪流量要求,移址重建不得影响灌溉和排涝。
4.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涉河建设工程由我局负责监督,同时拟建王大桥****管理部门的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报我局备案。工程完成后,应通知我局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5.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和施工废弃物。
6.要做好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避免跨灌溉期和汛期施工。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与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防汛责任,自觉接受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7.拟建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如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占用、环保、水保及林木等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8.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拆除该项目有关设施时,你局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限期内自行改建或迁移。
9.项目建设如因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当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代码:****
2024年12月19日
抄送:****管理所、****管理所。
**** 202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