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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 | ||
2726万元 | ||
中国**省**市**区 | ||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0798 联系人: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36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5-****0822 |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 | ||
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752号 | 目前用途商业、住宅/商业 | |
出租 | 建筑面积(㎡)1373.51 | |
70年 | 已用年限/ | |
**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四层 | ||
/ | 目前用途空中花园(避难层) | |
出租 | 建筑面积(㎡)1013.53 | |
/ | 已用年限/ |
否 |
是 |
否 |
1、标的评估报告存在特别事项说明,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374号、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375号)正文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 2、根据****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院」)于2008年3月2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深中法执字第979-[2]号)记载,「深中院」民五庭作出的(2006)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判决,「深中院」查封的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3、4层及A座701等15套房产属「康佳集团」所有。 3、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四层物业尚未办理相关房地产产权登记。 4、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四层****花园(避难层)/租赁经营。现场勘查时,该物业已进行改建,目前用于租赁经营。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该房地产由于规划设计变更及用途改变等事项可能涉及的相关罚款、罚金、政府规费等未决事项及或有负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引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可能涉及的相关风险,并在实施与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中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5、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四层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中已扣除被评估房地产基于其产权状况所涉及的应补地价。该应补地价的测算系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地价测算规则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9号)、《******局关于印发附表(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规划**发[2020]194号)和******局于2023年4月发布的《**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被评估房地产实际用于资产交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6、本项目挂牌底价为2,726万元(其中三层挂牌底价为1,993万元,四层挂牌底价为733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溢价部分按三层、四层所占转让底价比例各自分配)。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认定为准。 7、**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宾馆,租赁**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物业,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20日。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后,应继续承担转让方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据此收取租金。 8、根据转让方向承租方发出的《关于**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拟挂牌出售的通告函》,承租方应于租赁协议到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清退搬离工作。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租约到期后的清退工作,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9、标的资产均按照资产现状整体转让,鉴于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 10、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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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国资委监管 | ||
****公司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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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 ||
其他 | ||
****《关于挂牌转让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房产的决定》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次性付款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632 505 928 开 户 行:****银行****科技园支行 8、****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交易所通知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物业承租方为****宾馆,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20日。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后,应继续承担转让方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据此收取租金。 12、根据转让方向承租方发出的《关于**市**区新闻路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三层、四层拟挂牌出售的通告函》,承租方应于租赁协议到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清退搬离工作。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租约到期后的清退工作,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13、本次转让标的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手续,转让方不负责租约到期后的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清场。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等各项费用,按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租赁协议期满后,受让方应依照转让方先前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条款,与当前的承租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合同或终止租赁关系。 14、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房资格的承租方如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按公告要求交纳全额保证金,****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5、本次转让标的中“中房景苑大厦A座裙楼四层”物业尚未办理相关房地产产权登记,资产建筑面积根据测绘报告核定,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仅负责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所需相关材料。若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时相关红线面积存在差异,成交价格不做调整,转让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1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对标的资产受让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及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损失和瑕疵。 1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8、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在信息披露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欧浩勋,联系电话:159****8480。 19、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详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意向受让承诺书及踏勘确认书。 20、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交易、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2、有关竞价方案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中的《竞价须知》。 2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的规定。 | ||
否 | ||
是 | ||
****000元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