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园洲镇宏达来颗粒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519C762Q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家乐 |
陈家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园洲镇田头村南钢路梁伟强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42-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洲镇田头村南钢路梁伟强厂房 |
经度:114.01568 纬度: 23.128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3 |
惠市环(**)建〔2020〕5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
****1322MA519C76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个体工商户) |
****1322MA519C762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4-11-20 |
2024-1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0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1219Gt1c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面积271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71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6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面积271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71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6000吨。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秸秆、树枝→切片→粉碎→(锯末→)制粒→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秸秆、树枝→切片→粉碎→(锯末→)制粒→成品入库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必须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粉碎、制粒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修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其中度包装****公司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的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泥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使用清洁原料、能源,做到节能、低耗。 2、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与排放。目前项目周边市政管网已完善接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园****处理厂进一步处****中心排渠,汇入**。 3、项目粉碎、制粒进料口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并设有软质垂帘四周围挡,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6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因厂房构筑物为5米单一层钢架铁皮厂房,且厂房上房有高压线经过,出于施工以及后续监测、维保的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只能设置6米高,根据环评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规定,排气筒高度低于15 米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 4、项目厂区噪声经过隔音、消音和减震等措施,合理布局设备和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土瓜围村,距离项目边界东面约628m。因此,最近敏感点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m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2 | 0.042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0168 | 0.0168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0008 | 0.0008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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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目前项目周边市政管网已完善接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园****处理厂进一步处****中心排渠,汇入**。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项目粉碎、制粒进料口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并设有软质垂帘四周围挡,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6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屏蔽、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厂房屏蔽、距离衰减 |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在56.1~59.3dB(A),夜间噪声值在46.4~49.1dB(A)。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其中度包装****公司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的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泥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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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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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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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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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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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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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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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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