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4-****7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瑞光热电1 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 **市****工业聚集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E117.8528 ,N36.8379 | ******公司 | **海****公司 | 根据《关于做好 十四五 期间关停煤电机组腾退替代指标测算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217号)、《关于明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30****政府****政府签订的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责任书,**瑞光热电1#、2#机组关停,根据《关于调整**省电力发展 十四五 规划项目名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53号)该区域替代热源为****瑞光热电1 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已通过****委员会核准(鲁发改项审〔2024〕329号)。项目符合《**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淄发改能源〔2023〕23号)项目已通过****委员会核准(鲁发改项审〔2024〕321号),项目代码:****。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拆除现有锅炉位置及厂区北侧闲置地**1 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 B5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循环水系统,260t/h锅炉烟风系统及环保系统,130t/h锅炉脱硝系统;改建130t/h锅炉脱硫系统,130t/h锅炉烟风系统及除尘系统依托现有,上料系统、化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力系统均依托现有。全年运行模式采用1 260t/h燃煤锅炉+1 130t/h燃煤锅炉+1 50MW背压汽轮机运行;采暖期基本满负荷运行,非采暖季燃煤锅炉运行负荷约69%,1台**130t/h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保留1台现有130t/h锅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 | (一)拟建项目废水为 化学水处理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硫废水、湿电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及输煤系统喷淋,湿电废水进入脱硫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返回循环冷却系统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化水系统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一并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煤场喷淋和输煤系统冲洗系统、道路喷洒等,剩余****处理厂;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处理厂处理;外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水厂接管要求。 (二)燃用设计煤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00m高烟囱排放。SO2、颗粒物、NOX、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氨逃逸及厂界氨排放须满足**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相关标准及控制要求。碎煤楼、转运站及输煤系统产尘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煤场、输煤栈桥、转运站、渣仓、灰库等采取封闭及废气收集除尘等扬尘控制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灰、渣等粉状物料,控制运输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灰渣、脱硫石膏、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滤膜、废树脂由供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 2018)要求进行性质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可外卖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拟在厂区东北角厂界围墙内建设长96m、高10m隔声屏障,北厂界设长200m、高12m的隔声屏障;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凯****公司新增60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淄****省政府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凯****公司现有厂区)之内 | **凯****公司 | ******公司 | **凯****公司拟投资42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新增60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 基于以氯化亚砜为氯化剂的60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项目 、 48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共130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产能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及生产适配性调整。依托现有生产设备约241台(套),引风处理、循环水等公用工程等依托原有,通过更换K105车间1#装置区5套反应釜、2#装置区4套反应釜的催化剂,优化反应过程,提高反应速度,减少杂质产生,缩短初步蒸馏时间;精准控制1#装置区5套精馏釜、2#装置区6套精馏釜工艺参数,缩短精馏用时,提高设备利用率;在K105车间新增降膜吸收装置、硫酸干燥罐、硫酸干燥塔等约10台(套)设备,提高尾气吸收能力;同时安装自控仪表、自控阀门和自控程序提升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产能提升。技改后酰氯产品产能提升至19000吨/年(新增产能6000吨/年,其中新增4种酰氯系列产品)。改造完成后,间甲基苯甲酰氯每年由1300吨提升至2000吨(新增700吨)、邻甲基苯甲酰氯每年新增200吨、对甲基苯甲酰氯每年由800吨减产至300吨(减产500吨)、新癸酰氯每年由200吨提升至500吨(新增300吨)、辛酰氯每年由200吨提升至2800吨(新增2600吨)、2,4,6-三甲基苯甲酰氯每年由800吨提升至1200吨(新增400吨)、偏苯三酸酐酰氯每年由200吨提升至800吨(新增600吨)、2,5-呋喃二甲酰氯每年新增200吨、均苯三甲酰氯每年新增500吨、月桂酰氯每年新增1000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其中软水制备废水脱盐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排入500m3/d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出水与循环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葛洲坝****公司处理后最终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标准中未包含的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氨氮、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盐酸吹除废气、反应尾气在液化回收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产品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精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灌装废气、依托现有盐酸罐区废气等。 本项目盐酸吹除废气、反应尾气在液化回收环节产生的不凝气、反应后产品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精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包装区灌装废气、罐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HCl、VOCs(原料酸及酰氯产品),经引风系统引入K105北车间的尾气吸收系统经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12)排放,排气筒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及其修改单)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SO2:50mg/m3);HCl满足参照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 4标准(HCl:30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VOCs:60mg/m3、3kg/h)。依托的现有盐酸罐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Cl,经引风系统引入K106车间的尾气吸收系统经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13)排放,HCl满足参照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 4 标准要求(HCl:30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灌装区、装车区,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厂界颗粒物、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0.4mg/m3),生产厂区内无机化工产品、有机化工产品同时生产,厂界废气 HCI 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l:0.05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 :2.0mg/m3)。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内衬袋、外编织袋)、亚硫酸钠溶液。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内衬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亚硫酸钠溶液、废包装物外编织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所在区域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改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