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依据《****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工务段业务外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工务段2025年工务道口三项设备维保巡检外包
2.项目内容:对我单位3套DJ-1型、4套TDYJ-1型工务道口设备进行巡检维保
3.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外包方式:包工包料。
5.外包企业资信要求:
(1)承揽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如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并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承揽商2022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2022年以来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客户不良反映;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不良反映。
(3)承揽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承揽商需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及认证(https://cg.****.cn/)
三、采购方式
1.由于在第一次公开询价采购中(项目编号:NNGWDDZB2025-01001),报价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所有承揽商只有一次报价,按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审。
2.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4日18:00。报价人按询价函具体要求填写报价,报价函与其他所必须提供的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形成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一。
3.报价文件信封按规定进行密封,信封封面需注明所投的包件、报价单位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报价人在公告期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通过快递邮寄至:****市**塘区地**路37号道口和栅栏管理室,收件人李工,联系方式0771-****010。
4.超出公告期报价或未按询价函规定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的变更
1.若本次报价人仍不足三家,有且仅有两家的,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原报价有效,同时接受其他潜在承揽商进行报价,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评审。如只有一家商家投标,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重新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审前公示,不再接受其他潜在承揽商进行报价,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评审。
五、相关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标准:满足《铁路信号产品环境条件地面固定使用》(TB/T1433-1999)、《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3073-2003)、《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TB/T3074-2003)。熟悉DJ-1型道口作业监控与无线预警装置、TDYJ-1型铁路平交道口预警防护及远程监控系统、节能型监护道口防护装置报警系统三项设备维修相关技术。
2.工作标准:设备外观无破损、状态良好;箱内配件、设备无缺损且各项使用正常;参数检测均需达标;各项功能测试正常。
3.工作要求: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承揽商接到我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安排专业工程师与我方共同分析故障,指导我方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上述方式不能排除故障时,承揽商应在24小时内安排工程师携带备件(已经备在我方现场的备件除外)到达设备安装现场,在我方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
合同期内对7套设备至少有巡检或者维护记录1次,将现场巡检维护的情况,按规范填记相关记录,记录单上必须有我方现场人员签字及电话(手写),并于巡检结束后15日内交由我方保存。
承揽商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修工作记录》一式贰份,我方壹份,承揽商壹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存档备查。
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的提供方式:按服务费、配件费包干方式。
维保服务范围内维修报废设备的处理方式:由承揽商自行处置。
承揽商接到我方设备故障报告后,按照我方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及时到达现场;二是迅速做出故障判断,并向我方报告现场故障情况;三是具备维修恢复条件的,应在相关规定时间内尽快修复,并观察确认系统恢复正常;四是不具备立即修复条件的,与我方联系同意后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先保证设备运行,由我方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后续维修;五是提供24小时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如承揽商技术人员电话指导无法解决故障,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故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六是承揽商处理完毕设备故障后3小时内,电话报****指挥中心,以便我方及时确认设备故障修复情况;七是承揽商对每次故障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次故障处理完成后提供处理报告;八是承揽商每次故障检修及设备巡检时必须有我方相关人员在场一起进入道口房维修巡检设备。
六、结算要求
1.费用实行包干制。若国家税率调整,合同总价不变。实际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及核减考核金后金额为准。
2.因平改立、下穿涵工程取消道口,拆除设备后,从次月起应减去该处道口设备的维护费用,按设备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3.采取分半年一次付费方式:第一次支付2025年6月30日前,承揽商开具合同期内上半年服务费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次支付2025年12月31日前,承揽商开具合同期内下半年服务费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相关信息
异议处理:****纪委,0771-****265
本公告及其他可能发布的相关公告均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发布(https://cg.****.cn/)
**局-**工务段
日期: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