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3T电动锂电池叉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受****委托,就11台3T电动锂电池叉车采购(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11台3T电动锂电池叉车采购
2、招标编号:****
3、主要内容:****11台3T电动锂电池叉车采购。
4、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含税):****850元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吴工
地址:******开发区锦绣大道1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852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省招大楼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0110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www.****.cn)。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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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