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苍海片区C6-01-04-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9 17:53 至 2025-01-18 17:53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43473.3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娱乐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铁****面,****面 | |||
经度 | 111.251370 | 纬度 | 23.38952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01 至 2024-12-1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谢宏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7539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谢宏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753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晓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885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镇政贤路150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苍海片区C6-01-04-0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铁****面,****面。地块中心坐标取苍海片区C6-01-04-01****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51370°,北纬23.389526°,用地面积为43473.34m2(65.21亩)。 地块原属于**镇古凤村集体土地,调查地块原土地用途均为农用地。据《****人民政府关于**市2016年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的内容可知,调查地块于2017****政府征收。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娱乐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本次调查根据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可知,地块在2004年以前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在2012年,地块内北侧及西侧被下小河河水淹没,2012至2014年期间,地块内西南侧鱼塘被外来土方填平,面积约10亩,填方施工单位、回填土来源地不明,相关资料缺失;地块北侧鱼塘水面因湖边护坡施工被填平;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地块内北侧部分鱼塘水面被填平,东北侧有外来土方堆积,面积共约22亩。由于填方量较大,填土来源证明材料不清或缺失,无法排除存在污染源,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存在受到污染的风险,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准则,故仅凭第一阶段调查无法排除其污染风险。 第二阶段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柱状样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3个表层对照点位,共采集29个土壤样品、3个现场平行样,同时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和运输空白样。 本地块中土壤和底泥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内土壤 pH值在 6.68~7.69范围内。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地块外对照检测点结果相差不大,本次检测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 所列举的污染物检测项目,不做评价。 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内3个地下水样品送检,除氨氮外,检测项目检出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其中监测项(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 类水质标准。 本次调查共设置2个地块相邻的下小河上下游地表水监测点位,检测《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20项指标,监测项目除化学需氧量外,检出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本次在地块内鱼塘内共设置了4个鱼塘水质监测点位,本次检测的4个鱼塘水质样品中,除漂浮物质外,各检测指标均不超过《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标准值,检测结果与相邻下小河地表水检测结果相近。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建设单位可按第一类用地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