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G2024-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9 17:53 至 2025-01-03 17:53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493.53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6年-2024年 | 活动历史 | 调查地块1986年以前为水田,种植的农作物主要为水稻,每年种植一季,主要灌溉方式为灌溉沟渠引水灌溉。 1986年******公司成立,地块用于建设建设******公司职工住宿楼及办公楼,2006年企业改制,同年8月1******局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让土地宗地编号为(26)-2、(26)-3,宗地面积1480.80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但从未进行过工业开发)。 2007年****将该地块用于建设**县朋贝来客栈,朋贝来客栈一直经营至2024年,客栈运营期间一直未变更土地用途。 2022年12**********局的委托,对****地块建设项目进行勘测定界,勘测地块面积1493.53平方米,2024年6月25日由******局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地块使用权出让给****,在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宗地编号为G2024-22(本次调查地块编号),面积为1493.53平方米,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县****地块用地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及自检》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该地块宗地编号变为(G2024-22),地块面积为1493.53平方米(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该地块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社区 | |||
经度 | 103.630945 | 纬度 | 28.23772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29 至 2024-12-1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市蓝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黄健波 | 单位联系电话 | 184****2616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健波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4****261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自然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肖静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2****785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溪洛渡大道2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地块概况 G2024-22地块位于**市******社区,地块占地面积为1493.53m2,东临**路;南临消防联道;西临消防通道;****社区。2006年企业改制,******公司将地块使用权出让给私人****,2006年8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26)-2、(26)-3,出让面积1480.80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4年6月25日******局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1493.53平方米,宗地编号为G2024-22,****2024年6月25日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2024年7月23日委托徐太洪承担朋贝来客栈的拆除工程,2024年9月已完成朋贝来客栈建筑拆除及垃圾清运,现场还存留部分建筑垃圾。2024年9月12日成立**县朋贝来房****公司,2024年10月完成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地块内还存留钻探岩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103°37′51.403″、北纬N28°14′15.820″,正门坐标为:东经E103°31′81.72″、北纬N28°14′15.69″。 2、污染识别结果 G2024-22地块历史上无生产型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上没有产品、原辅材料、地下储罐、储槽、管线、工业废水收集沟渠和水池,地块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和处置,该地块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上不涉及外来土石方回填,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调查地块1986年以前为水田,1986年******公司成立,在地块上建设了******公司办公楼和职工宿舍,2006年企业改制,******公司将地块出让给私人****,2006年8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26)-2、(26)-3,出让面积1480.80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07年****将地块用来建设**县朋贝来客栈。地块农用地时期主要种植水稻,每年种植一季,主要灌溉方式为灌溉沟渠灌溉,地块不存在污灌行为,地块使用常规农药及化肥,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公司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县朋贝来客栈时期主要污染物是生活污水,******公司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灌,**县朋贝来客栈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存在乱排情况,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 调查****学校、医院、零售商店,不存在生产性工业企业,学校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医院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染物均进行妥善处置;零售商店主要从事销售,不生产,不会产生污染。根据调查地块区域水文地质图及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势整体呈北高南低,向东南侧地势较低地段运移,学校、医院污染物均进行妥善处置,场地内均进行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污染物不会下渗或通过其他途径迁移到本次调查地块内,不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 3、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