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XCTWD-2024-3号宗地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9 17:56 至 2025-02-17 17:56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6952.61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住混合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办事处高庄村 | |||
经度 | 114.948582 | 纬度 | 32.73797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27 至 2024-12-1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飞龙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4494 | ||
钻探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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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飞龙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449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耿协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057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办事处蔡州大道中段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XCTWD-2024-3号宗地地块位于****办事处高庄村,四至范围为东临农用地,南**庄村,西临开元大道和今泰新天地,北临新正路,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948582°,北纬32.737972°。 根据《关于**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906号)、《关于**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6号)、《关于**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5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高庄村集体所有,主要为农用地、建设用地,2017年~2019年分批次由国家征收作为建设用地。依据《**县XCTWD-2024-3号宗地勘测定界图》可知,地块总面积为76952.61m2,根据《****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局部》可知,目前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本次调查面积为76952.61m2。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地势平坦,地块内为农田(种植农作物为小麦、蔬菜、果树等)、废品站(回收费铁、废塑料、废纸)、仓库(存放电动三轮车)、沟渠(干涸)。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村庄、小区、学校、医院、****酒厂、小型养殖场、光伏发电、棺材铺等。农田施用的化肥主要为复**和有机肥,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农田灌溉水来源于地下水井。经污染识别分析,周边历史状况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此次调查共布设了15个快检点位(包括5个对照采样点),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无显著差异,且各元素浓度均在《**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浓度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均检出,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无显著差异。XRF和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综上,**县XCTWD-2024-3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县XCTWD-2024-3号宗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