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油田肇37-23区块葡萄花油层产能建设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王健 |
牛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田肇37-23区块葡萄花油层产能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东三合屯北侧、丰乐镇、大曾家围子西侧 |
经度:125.****4817 纬度: 45.****019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0 |
庆环审〔202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20 |
99.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64974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2********37968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422152M | 竣工时间:2023-12-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油田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产能0.91×104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产能0.9×104t/a |
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油井产液在集油间汇合后自压进入所属转油站。集油间来液经来油阀组进分离、沉降、缓冲三合一装置中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游离水经外输泵增压后输至脱水站,污水经掺水炉加热、掺水泵增压后输至集油阀组间。 | 实际建设情况:**油井产液在集油间汇合后自压进入所属转油站。集油间来液经来油阀组进分离、沉降、缓冲三合一装置中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游离水经外输泵增压后输至脱水站,污水经掺水炉加热、掺水泵增压后输至集油阀组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依托场站(肇1转油站、肇3转油站)及阀组间(肇1-3间、肇3-9间)内已建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堆肥。试压废水就近依托****处理站、****处理站处理,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运营期,油水井洗井废水、作业污水就近依****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依托场站(肇1转油站、肇3转油站)及阀组间(肇1-3间、肇3-9间)内已建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堆肥。试压废水就近依托****处理站、****处理站处理,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运营期,油水井洗井废水、作业污水就近依****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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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 | 依托 | 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 | |
2 | ****处理站 |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 | 依托 | 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肇1转油站加热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依托 | 加热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气锅炉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站内机泵均设置减震基础,并安置在具有隔声门窗室内;抽油机安装减震基础 |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依托各场站及**平台井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进行分区防渗管理,井场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井场进行平整夯实,防渗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要求;地下集油管道属于重点防渗区,采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夹克钢管;管道钢管材质选用具有较高的强度,良好的韧性和可焊性的钢管,加强管道防腐等级、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等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 | 据实际调查,本项目地下水进行分区防渗管理,井场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井场进行平整夯实,防渗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要求;地下集油管道属于重点防渗区,采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夹克钢管;管道钢管材质选用具有较高的强度,良好的韧性和可焊性的钢管,加强管道防腐等级、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等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清运至大****处理厂。施工期,施工废料统****采油厂****填埋场。运行期,含油污泥(HW08)、落地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由罐车拉运****处理站进行处理。含油废弃防渗布(HW49)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料统****采油厂****填埋场。运行期,含油污泥(HW08)、落地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由罐车拉运****处理站进行减量化处理。含油废弃防渗布(HW49)属于危险废物,****谷****公司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开工建设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开工建设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运营期,依托场站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均通过高为20m的烟囱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加强井下作业管理,提高落地油回收率,减少烃类气体挥发。依托场站、井场运行期产生的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相关标准要求。依托场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运营期,依托场站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均通过高为20m的烟囱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加强井下作业管理,提高落地油回收率,减少烃类气体挥发。依托场站、井场运行期产生的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相关标准要求。依托场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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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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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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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不打乱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尽量避开植被分布区,不破坏地表植被。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之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及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不打乱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尽量避开植被分布区,不破坏地表植被。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之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及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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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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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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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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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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