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规范国土**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省核工业二〇****大队2024年11月20日对我局委托中国****勘查中心**总队编制的《**省沧源县**松树山建筑用砂岩矿详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勘查区概况
**省沧源县**松树山建筑用砂岩矿位于沧源县城44°方向平距约26km处,公路里程约53km处。行政上隶属于****农场。拟设采矿权范围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极值:东经99°25′15.841″~99°25′26.583″,北纬23°18′55.623″~23°19′15.732″,交通便利。
******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汇总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审查意见,拟设采矿权范围不在矿产**规划禁止区、限制区范围内,不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与项目压覆区重叠。****政府批准,同意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设立新的采矿权,拟设采矿权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0.1306km2,**量估算标高(拟设采矿权标高)为1113m~990m。经查询,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无矿业权交叉、重叠现象,权属清楚,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其他矿权,不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
二、报告的用途
为制定生产规划、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地质依据。
三、矿产**储量申报情况
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用砂岩矿产**量385.5万m3(828.8万t),其中控制**量279.2万m3(600.3万t),推断**量106.3万m3(228.5万t),控制**量占比为72.4%。剥离量为12.7万m3,总剥采比为0.03:1 m3/m3。**量规模为小型。
四、报告评审情况
(一)评审依据。
1.规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固体矿产**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 0078-201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2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矿坑涌水量预测计算规程》(DZ/T 0342-2020)、《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填图规范》(DZ/T 0382-2021)、《岩矿分析试样制备规程》(DZ/T 0130.2-2006)、《****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 0130-2006)、《矿产**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1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DZ/T 0339-2020)、《矿产勘查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程度要求》(DZ/T 0340-20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修改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等标准和规范。
2.文件。《****办公厅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0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精简调整矿业权登记等事项申请资料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5号)、《******厅关于对采矿权缩小**范围不涉及**储量变化开展技术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2812号)《******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自然**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总局****总局****委员会****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4〕48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二)主要评审意见。
1.勘查工作方法、工程部署、工程质量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要求。
2.测量工作施测认真,成果质量良好,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规范及矿山地质勘查的要求。
3.地质填图精度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规范要求。
4.探矿工程共完成机械岩心钻探6个孔,进尺557.15m。各钻孔均按《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 0078-2015)要求及时进行编录。
5.矿产**储量估算工业指标确定、矿产**储量估算方法、参数选择、矿体的圈定、块段划分及**量分类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规范要求。
6.水、工、环地质工作符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规范要求。
7.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规范,本次采取了11件主要矿石类型的代表性样品对上述性能指标进行了测试研究,结果表明,含泥料、氯化物含量符合Ⅲ类,压碎指标符合Ⅱ、Ⅲ类,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其余指标合格或符合I类。
8.从经济效益分析结果看,本项目融资前所得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60%,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64a年,经济效益较好。通过概略经济评价,矿床的开发不仅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税金,同时还可解决当地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并一定程度上带动地方机械、交通、电力、服务等行业的发展,社会效益良好。
9.本次在项目勘查过程中,依据《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实施绿色勘查将地质勘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因此,本次勘查过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是可控的、可以治理恢复的,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上较轻微。
10.报告正文章节齐全、内容基本完整;附图15幅;附表1册17张表;附件1册15份。资料齐全配套,报告编制质量良好,报告内容齐全,附图清晰,附表、附件齐备,能反映本次详查工作成果,质量符合现行规范要求,较好地反映了本次详查工作成果。
(三)评审结果。
本次详查工作总体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地质研究和勘查程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对该报告及其提交的**储量予以评审通过。估算基准日为2024年7月31日,评审通过**省沧源县**松树山建筑用砂岩矿拟定**范围内的累计查明**量:385.5万m3(828.8万t),保有**量:385.5万m3(828.8万t)。沧源县**松树山建筑用砂岩矿为拟新设采矿权,不存在动用**量。本次详查工作所估算的**量,既是保有**量也是累计查明**量。
五、评审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下一步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建议加强资料的综合整理,加强砂岩矿成矿地质条件、矿体特征、矿石物质组份和结构构造等综合研究分析。对**成矿潜力和下步勘查靶区进行分析和预测。
(二)在开采过程应定期对矿山进行水文观测,避免发生矿坑涌水问题和凹陷开采矿坑水不能自然排泄问题,建议配建矿坑排水系统,及时抽排矿坑积水,防止雨水冲刷或长期浸水而发生工程地质灾害。
(三)**开采标高相差较大,后期为凹陷开采,开采过程中有发生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建议合理设置边坡高度和边坡角,注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并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以减少采矿对当地环境的破坏,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
(四)本次概略研究是在收集分析矿产**在国内市场供需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已取得的地质资料,类比已知矿床规模、矿产质量和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结合**的自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以类似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扩大指标对矿床作出的技术经济评价,由于资料不够详尽,参数、方法有所简化,研究程度较低,企业在投资建设前,需进行更专业、详细的经济评价。
(五)做好矿山动态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开采,不得在采矿权范围之外进行采矿活动。
(六)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设计和建设。采矿完毕后,应对露天采场边坡、废渣堆放地段进行复绿,达到矿山生态平衡。
(七)本次评审工作是在提交单位和编制单位共同承诺所有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进行的,审查专家未到野外现场检查验收,仅对采矿权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技术层面评审。
联系电话:李女士,电话:0883-****948。
****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