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1102)、《**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2024)》(江住建规〔2024〕1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核会商,按照公租房配租从低端保起,低保、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优先进行保障的原则,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刘洋等76户家庭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存在资料不齐全、收入超标、未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等问题的56户家庭暂不予纳入保障。现将申请人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建设局反映。通过信函方式反映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话反映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所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调查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县**镇建设路84号
联系电话:0831-****584
附件:1.**县2024年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2.**县2024年不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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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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