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司
2024年11月第2次集中采购(服务)
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及否决应答原因公示
(采购编号:****)
各相关应答人:
河****公司2024年11月第2次集中采购(服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序号 | 项目单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公示信息 | ||||||
排名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质量 | 交货期 | 评标情况 | 资格能力条件 | |||||
1 | 河****公司 | SBD-****1103-WT-001 | 2025年常年法律服务保障 | 001 | / | 流标 | / | / | / | / | / |
2 | 河****公司 | SBD-****1103-JS-001 | 220kV**西送出线环水保治理服务 | 001 | 1 | ****公司 | 35.223469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3 | 河****公司 | SBD-****1001-HQ-002 | 职工福利(电影票兑换券服务) | 001 | 1 | ****公司 | 3.4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4 | 河****公司 | SBD-****1001-HQ-003 | 车辆美容装饰服务框架采购 | 001 | 1 | ******服务中心 | 28.71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5 | 河****公司 | SBD-****1001-HQ-004 | ****750千伏变220千伏送出工程安保服务 | 001 | 1 | ******公司 | 21.684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6 | 河****公司 | SBD-****1001-JS-001 | ±800KV宁湖线环水保治理服务 | 001 | 1 | **县丰农苗圃 | 105.944513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7 | 河****公司 | SBD-****0901-JS-001 | **换流变电气B包换流变站内运输 | 001 | 1 | **市俊龙****公司 | 35.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8 | 河****公司 | SBD-****1001-XX-001 | 2024年ERP功能适应性调整服务 | 001 | 1 | ****公司 | 29.85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注意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河****公司 联系电话:0371-****2417
**** 联系电话:0371-****2749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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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河****公司
2024年11月第2次集中采购(服务)
否决应答原因公示
各应答人:
河****公司2024年11月第2次集中采购(服务)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否决投标原因公示如下。
序号 | 未进入详评原因 | 未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 未实质响应采购的投标文件数量 |
1 | 实质性响应情况 | 1 | 1 |
2 | 应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应答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2 | 2 |
3 | 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投标专用章未附有效的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说明的。 | 2 | 2 |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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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