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水土保持****水利厅批复,项目业主为****。通过本次公开比选产生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比选人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省**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建设单位:****。
3、地理位置:**灌区位于**中部偏东的湘江下游地区,东经112.21~112.97°,北纬27.57~28.09°,处于湘西雪峰山脉东缘的丘陵地区,沿**流域并跨涓水、靳江、紫云河流域展开,止于湘**岸,灌区呈葫芦形,灌区内国土面积为2500km2,本工程涉及**市**区、**市、**市、**县,**市**市及**市**县。项目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
4、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5、建设任务及规模:本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00万亩,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枢纽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干引水渠护砌、拆除重建总干进水闸;干渠渠道护砌54.233km,骨干支渠渠道护砌238.01km,干渠渠道除险加固29.359km,加固改造干渠泄洪闸20处、节制闸5处,骨干支渠进水闸改造37处,**右干姜畲节制闸1座,加固干渠渡槽14座,拆除重建楠竹长虹渡槽及涓上飞涟渡槽,加固干渠及支渠隧洞10座,加固改造渠下涵65处,**巡查维养道路28.649km,以及配套的灌区信息化建设等。
6、工程占地:主体工程设计的总占地面积276.06hm2,其中永久占地241.25hm2,临时占地34.81hm2。
7、土石方工程量:主体工程设计的土石方开挖总量137.35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138.04万m3,借方8.87万m3,弃渣8.18万m3(其中0.65万m3运至******学院**一期、二期工程回填区回填处置,0.20万m3运至**市大屯营村废弃矿山回填,7.33万m3运至谷合村弃渣场回填)。
8、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84275.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280.33万元。总投**,中央财政资金58992.54万元(占比70%),地方配套资金25282.52万元(占比30%)。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822.4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125.82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1696.57万元。总投**,工程措施费为496.33万元,植物措施费为335.68万元,临时工程费用为255.02万元,独立费用为417.9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78.11万元),基本预备费41.37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6.06万元。
9、建设工期:本项目总工期55个月,已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3月底建设完成。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适时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验证水土保持方案的可靠性及效果,给实施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水土保持方案做进一步的完善,同时给今后同类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提供经验,需对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等进行,监测成果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和防治情况,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1、监测范围及分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扰动与危害的其他区域。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76.06hm2。监测分区与防治分区保持一致,将工程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临时堆土区、取土场区和弃渣场区6个一级监测分区,其中主体工程区分为枢纽工程区、渠道工程区、渠系建筑物区3个二级监测分区。
2、监测时段
截至目前,本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立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至2026年12月结束,共计25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60%以上的降雨量集中在4~8月,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且多暴雨,因此4~8月为监测重点时段。
3、 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内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
监测方法:监测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
监测频次与监测点布置: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与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执行。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色评价新时期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由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依据监测情况,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总结报告应内容全面、语言简明、数据真实、重点突出、结论客观。应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表、水土保持措施监测表、土壤流失量统计表、扰动土地整治率等六项指标计算及达标情况。监测报告中应附有施工前、施工期和施工后三个时期同一位置、角度的对比。监测总结报告附图应包含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防治责任范围图、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分布图等。
3.1、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含三色评价)、监测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含三色评价)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
3.2、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监测单位要及时整理、分析监测季度报告和监测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土壤流失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监测总结报告。对防治责任范围、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效果等进行重点评价。
3.3、监测总结报告应内容全面、语言简明、数据真实、重点突出、结论客观。应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表、水土保持措施监测表、土壤流失量统计表、扰动土地整治率等六项指标计算及达标情况表。应附照片集。监测点照片应包含施工前、施工期和施工后三个时期同一位置、角度的对比。应包含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防治责任范围图等。
3.4、影像资料包括照片集和影音资料。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
3.5、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时应提交的监测成果清单见表1。
3.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表1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检查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1 | 监测委托合同 | √ | |
2 | 监测实施方案 | √ | √ |
3 | 原始监测记录表 | √ | √ |
4 | 监测季度报告表 | √ | √ |
5 | 监测年度报告 | √ | √ |
6 | 水土保持监测意见 | √ | √ |
7 | 检查汇报材料 | √ | √ |
8 | 监测总结报告 | √ | |
9 | 监测照片集 | √ | |
10 | 其他有关监测成果 | ||
注:1、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 |
4.1、监测单位应在中标后10日内向招标人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4.2、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向省、市、县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4.3、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4.4、监测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项目比选服务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批复文件及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土保持监测的规范要求,对**省**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分析评价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建议,以达到方案要求的防治目标。
3、监测工作开工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施工期按季度及时提交监测报告纸质及电子版交由甲方,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水土保持监测材料上报(含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监测工作结束后,完成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全力配合业主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项目业主单位交办的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比选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须具备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技术条件以及专业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由具备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拟投入人员不少于3人。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4、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申请人具有自 2019 年 1 2月(以取得报备回执证明时间为准)以来1个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业绩。
5、申请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可在2024年 12 月20 日至2024 年 12 月 25 日17时30分止(**时间)之前在****网站上获取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比选文件。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9时00分(**时间),递交地点:****多媒体会议室(地址:**省**市**区建设北路260号三楼)。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 比选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比选人到现场参加,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比选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比选人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封面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比选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5. 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密封装订。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九、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行政监督部门为********纪委,电话:0731-****0022。
十、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区建设北路260号三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3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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