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荣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吨汽车橡胶配件、69吨O型圈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71526G | 建设单位法人:阮剑 |
阮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省**市楚门镇吴家村安兴北路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吨汽车橡胶配件、69吨O型圈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楚门镇吴家村安兴北路36号 |
经度:121.27036 纬度: 28.238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6 |
台环建(玉)〔202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71526G001X |
2023-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7152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7944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79441C | 竣工时间:2024-03-25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3 |
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吨汽车橡胶配件、69吨O型圈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吨汽车橡胶配件、69吨O型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软化、二次硫化、硫化、抛砂、涂胶、修边等 | 实际建设情况:软化、二次硫化、硫化、涂胶、抛砂、修边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厂。 项目涂胶、硫化生产区域进行密闭设置,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涂胶废气、烘胶废气、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用防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等,车间窗户设置双层隔声窗或采用实体墙结构等。 企业要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定期演练,并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质和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厂。 涂胶、硫化生产区域密闭隔间,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涂胶废气、烘胶废气、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气通过24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企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措施,风机设置隔音板隔间,安排专人修护设备,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企业已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安排专人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内已做好地面硬化,危废堆场符合防腐防渗漏的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企业已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安排专人维护废气措施、管理危废仓库,厂区内配备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符合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平面布局:1F硫化车间和抛砂工序;2F布置冲压加工、涂胶和仓库、办公室、一般固废堆场、危废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1F硫化车间、抛砂工序和一般固废堆场;2F布置冲压加工、涂胶和仓库、办公室;顶楼:危废仓库 |
平面布局中固废堆场在厂区内变动,不影响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不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2 | 0.0554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0126 | 0.017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006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060 | 0 | 0 | 0 | 1060 | 10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7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73 | 0.128 | 0 | 0.128 | 0.073 | -0.055 | / |
0 | 0.024 | 0.04 | 0 | 0 | 0.024 | 0.0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管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处理厂进水标准,石油类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涂胶废气、烘胶废气、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气通过24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涂胶废气、烘胶废气、硫化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出口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限值 | |
2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抛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抛砂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设施,风机设置隔音板隔间,安排专人修护设备,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厂界四周各测点两天昼间噪声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企业要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 | 企业已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安排专人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内已做好地面硬化,危废堆场符合防腐防渗漏的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回收利用,并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堆场,用于暂时收集存放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目前企业已配套设置1间危废堆场,堆场面积为8m2的密闭隔间;堆场内地面及墙裙采用环氧树脂刷砌,同时各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堆场内设有危废台账,危废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定期演练,并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质和设施。 | 企业已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安排专人维护废气措施、管理危废仓库,厂区内配备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依****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依****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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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 VOCs 实行 1:1 削减替代。项目 VOCs 排放量为 0.128t/a,故区域替代削减量为 0.128 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 VOCs区域替代削减量为 0.128 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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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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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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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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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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