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刻录机、应用软件等信息化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按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LED显示屏、刻录机、应用软件等信息化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LED显示屏、刻录机、应用软件等信息化软硬件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
三、公示时限:2024年12月20日—2024年 12 月26 日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77.41万元。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cn)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须向采购机构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老师 李老师
办公电话: 023-****2434 023-****2430
移动电话: 150****2707 158****1010
地 址: **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邓老师
办公电话: 023-****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