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6398]广州市白云区金坑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12-20 00:00
资审结果水利水务公示模板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区金坑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公司 | 通过 | |
3 | **省****公司 | 通过 | |
4 | ****工程局****公司 | 通过 | |
5 | ****公司 | 通过 | |
6 | ****公司 | 通过 | |
7 | ******公司 | 通过 | |
8 | ****公司 | 通过 | |
9 | **省开源****公司 | 通过 | |
10 | ****公司 | 通过 | |
11 | ******公司 | 通过 | |
12 | 金****公司 | 通过 | |
13 | ****公司 | 通过 | |
14 | (****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公司 | 通过 | |
15 | ****公司 | 通过 | |
16 | **通****公司 | 通过 | |
17 | ******公司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24日00时00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5207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020-****1911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招标人:****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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