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中路鹿城大厦一层111室(新门牌鹿城区人民中路167号)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市鹿**人民中路**大厦一层111室(新门牌鹿**人民中路167号)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
12.5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出租面积94.48㎡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2-20 |
2025-01-03 |
**市鹿**人民中路**大厦一层111室(新门牌鹿**人民中路167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971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728号;权利人:****。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姜协然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2655 | |
联系地址 | **市鹿**晏公殿巷78号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12.5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商业,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目前状态:空置。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4、出租房屋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12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89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971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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