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物流中心金岸五道以北,银河二路以东土地 | ||
土地 | ||
******物流中心金岸五道以北,银河二路以东 | ||
4,372.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其他 | 特色 | |
空置 |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 |
房地证津字第107****00259号 | 免租期限15日 |
**** |
51.163万元 | 租赁期限 3年 | |
17.05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租金单价为39.00元/平方米/年(含增值税),一年租金总价为170543.1元/年(含增值税)(39*4372.9=170543.1元)。 | ||
租金按照每半年支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是 | ||
3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一部分由**产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105,271.55万元 | |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一次性支付除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3万元)外的剩余需支付的首期租金合计人民币75271.55****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承租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共计人民币105271.55元包含: ①首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半个自然年)租金人民币85271.55元。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仓储用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仓储用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交易保证****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三、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首期租金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半个自然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75271.55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贰佰柒拾壹元伍角伍分) 。剩余的半年租金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最终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3万元人民币(无息)交易保证金将折抵履约保证金和部分首期款,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出租用地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五、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承租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踏勘联系人:任总,联系电话:186****6843)。 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七、**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十、承租方不得有污染、噪声扰民等经营行为,不得在租赁地块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十一、租金由出租方收租,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租赁后投资建设购买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满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下内容: 1、承诺该租赁地块仅用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代办车务手续等业务且在该租赁地块内不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3、承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 4、承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5、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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