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汽车租赁机构: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中心拟选定1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汽车租赁机构。
一、**内容
****中心公务用车租赁工作。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公司****公司;
(二)参选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完成所比选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25日,上午08: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1****办公室。地址:**省**市三埠荻海中和路272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750-****780。
四、资料提交
(一)参加遴选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租赁等服务内容);
(四)租赁服务方案及报价书(注: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包含时间、行驶里程)及超出费用计算,是否包含跟车司机等);
(五)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填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遴选数据采集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五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遴选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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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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