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2815.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2815.06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133 | ||
起始价: | 10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
宗地编号: | **县竹园镇YQ01-09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2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1.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20000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134 | ||
起始价: | 102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
宗地编号: | **县竹园镇YQ04-0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47111.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园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1.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47111.38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135 | ||
起始价: | 39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②申请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01月09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01月09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9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09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青****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地块 号地块: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21日 10时30分;
**县竹园镇YQ01-09地块 号地块: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21日 10时30分;
**县竹园镇YQ04-01地块 号地块: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21日 10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特别说明:①若竞得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将无偿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3个月内可以自行拆除,若未拆除将无偿收回);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非政府原因导致项目自开工建设后2年内未建成投产或后续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达产,将以供地价格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2个月内可以自行拆除,****政府将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并且有权处置其残值,其残值可以抵扣相关拆除费用,不足部分由竟得方承担)。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文化路2号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39-****53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