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区体育路8号东亚花苑5栋1单元7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唐肖琴
委托代理人: 陈媛 电话: 136****2184
****: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7****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平台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分“四档(26分):提供有详细技术方案,对项目技术环境及情况了解透彻,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整体思路明确,有详细的网络架构图描述,有详细可行的与政务外网、政务云、信创云的安全平台对接建设方案,并且投标人具备政务云综**平的可信云证得 26分。”
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分“四档(26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项目管理文档计划、各阶段的实施安排以及人员安排、项日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措施、实施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详细合理,有详细的实施管理及组织方案、系统联调及验收方案;培训计划能够结合项目要求的实际情况,详细合理:投标人拟投入8名或以上专职实施团队成员,并且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质的。”
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分“四档(25分):在三档的基础上,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名单,售后服务方案详细科学可行,有具体的售后响应时间及故障修复时间,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提供人员现场驻点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运维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并且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CCRC-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的。”
质疑事项1答复:(1)经核查,可信云证****研究院下属的云计算服务和软件的评估品牌,你公司并未提供可信云证仅具备通信行业特性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无法证明其具有排他性,缺乏事实依据。其次,我公司登录可信云官网查询可信云官方介绍,可信云官方介绍中明确说明“ 2013年起历经7年发展,可信云服务评估体系已日臻成熟,在政务,金融,通信,工业,物联网五大行业开展评估”,该品牌并非通信行业专有特性。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2)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未包含“可信云证”、“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质”、“信息安全服务CCRC--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的相关要求和内容,缺乏“可信云证”、“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质”、“信息安全服务CCRC--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的事实依据。其次,将“可信云证”、“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质”、“信息安全服务CCRC--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作为方案加分项进行分档,用于区分磋商供应商实力和交付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不存在有倾向性和排斥性。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事实依据:在可信云官方网站(https://www.****.cn/home)查询到,可信云官方介绍明确说明“在政务,金融,通信,工业,物联网五大行业开展评估”。官网查询链接及截图如下:
https://www.****.cn/about/intro
质疑事项2:
采购需求中的流量采集探针服务技术参数:“文件还原:支持对流量中出现的文件进行发现和还原,支持还原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SMTP、POP3、IMAP、webmail、Web(HTTP)、FTP、SMB、TFTP、QQ等;支持可执行文件还原格式包含:bin、exe、bat、dll、sys、com、ax、acm、drv等;支持还原的文档类型包括但不限于:doc、docx、xls、txt、pptx、pdf、rtf、ppt 等;支持还原的压缩包类型包括但不限于:rar、zip、gz、7z、tar 等。”
采购需求中的流量采集探针服务技术参数:“支持恶意软件检测功能,可检测常见的病毒蠕虫、僵尸网络、黑市工具、勒索软件、挖矿木马、隧道、代理通道、后门程序、远控木马等。”
采购需求中的流量采集探针服务技术参数:“支持暴力破解、弱口令、侦查探测、翻墙行为、主机外联、违规网站、异地登录等异常行为检测。”
采购需求中的流量采集探针服务技术参数:“支持KAFKA、ZMQ、SYSLOG等协议的通信模式,支持多路外发,并支持外发多地址的负载均衡处理。”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你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质,更不能证明“支持ZMQ协议的通信模式”为奇安信独家参数,同时也无法证明以上部分参数无法达到三家满足,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答复。
****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