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011
通讯地址:****审批局(0577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吨新型建材项目 | **** | **省**市**县柴堡镇肖屯村村北 | ******公司 | 本项目租赁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新型建材生产线3条,年产2万吨新型建材。 | 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的现有污水设施,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2)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文明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3)固体废物:主要是拆卸设备和包装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设备拆除后直接外售,****回收站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收集点。 营运期(1)废气: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含尘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液体原料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设备冲洗水暂存后用于下一批次生产混料,最终生产混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3)噪声:搅拌机、计量包装系统、高速分散机、灌装机、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其他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有机料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