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儿童乐园有限公司花鸟市场20商铺五年租赁权
****花鸟市场20商铺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22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18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2-23 |
2025-01-06 |
**区中**路3号儿童乐园西侧**花鸟市场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相关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无 。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无 。 4、是否设立居住权: 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许训利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1703 | |
联系地址 | **区中**路3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1-2年租金不上浮,第3至第5年在第1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花卉、苗木、园艺、水族、鸟类经营销售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在营业前,根据承租方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但不得破坏建筑的结构安全及整体结构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3、该房屋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4、承租方在租期内,****政府部门的管理。未经出租方同意,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产擅自转租、转借、分租、互换共享或对租赁房产进行其他处分等,并对运营管理中涉及的人、财、物及安全等相关事项负全责。如有违反,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装修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便出租方备案。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承诺的《装修改造方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依法经营,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运营项目和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经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等。承租方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服从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件、消防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等。 8、租赁期间,乙方至少须为该租赁房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须与租赁期相同。上述保险的保额必须根据租赁房产的大小及乙方业务的情况而订立合理数目。且应将甲方列为共同受益人,乙方保证上述保险在整个租赁期间有效存在。 9、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水、电等费用按相关价格收取。 10、出租方有权监督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若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对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重大负面事件发生,****政府执法部门要求停业整顿等,出租方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与执法部门相同的罚款额作为名誉损失费。若社会影响恶劣,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相应法律诉讼权利,且不予以任何补偿。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经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应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结**电费等应由其承担的所有费用。承租方的所有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装修、装饰进行补偿,如承租方对房屋的隔间等进行改造,承租方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3、若承租方按规定终止或到经营期满,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经营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资的活动的设备可以带走;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于经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另行追偿。 14、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需自主办理工商登记的,出租方可提供相关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15、其他未约定或表述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出租方及物业现场管理为准。 16、承租方在委托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确有必要退租或转租的,应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租方保留收回房产的权力,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17、腾房义务:合同期满后或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天内腾空房屋,否则出租方拥有遗留物的处置权。 18、承租方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在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承诺的《装修改造方案》操作。合同期满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19、本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房屋功能,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期,但须参加公开招租。 20、若承租方在合同正常到期当日内未将其所有物件搬离该房屋,经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仍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等物件的所有权,出租方或出租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等遗留物品,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出租方代为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上述物件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仓储费用并主张因处理相关物品所发生的费用。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商铺租赁合同》.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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