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洪湾中心渔港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中心渔港
建设内容:洪湾中心渔港现有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其中挖入式港池约41.3万平方米,陆域30.7万平方米。****中心、****中心、冷藏储冰库、拍卖厅、****中心等配套场所,在挖入式港池内建设码头长727米,划分为卸渔泊位、物资补给泊位、供冰泊位、渔政执法泊位、供油泊位等。渔用岸线长达1064米,预留岸线长达1626.7米。
洪湾中心渔港改造建设:港池航道疏浚工程53.2万m3,靠船设施改造工程2564m,地基处理26600m2,对港区内沉降严重的铺面改造33700m2,围墙2104m,卸鱼棚6000m2,****中心2901.74m2,****中心3000m2、****中心2000m2、防台应急与****中心6000m2,渔用物资仓库4500m2及配套水电、 环保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靖,0756-****510
三、代建单位和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中心****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启超,158****4821
四、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工,0756-****298
五、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范围以可能受到该****事业单位、邻近居民区的居民等为主。征求公众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邮件(****@qq.com)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