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艾沙康唑胶囊产业化项目
硫酸艾沙康唑胶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星火街7号
公示时间:2024-12-20至2024-12-26
受理时间:2024-12-1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拟利用现有固体制剂车间生产线进行硫酸艾沙康唑胶囊的产业化生产,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购置安装1台胶囊填充机及辅机和1台干法制粒机,更新1台泡罩包装机。此外为确保本项目生产工艺对环境湿度的需求,在现有空调机房中增加2台转轮除湿机(辅机)拟利用厂区内制剂楼现有二层固体制剂车间生产线增加硫酸艾沙康唑胶囊的生产,计划年产20批次,10万粒/批次,共计200万粒/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每批次产品生产完成后对车间设备采用75%乙醇消毒产生的挥发****处理站对新增废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上述生产废气经F7级中效空气过滤器和活性炭装置去除后引至楼顶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后引至楼顶通过排气筒排放,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定员,因此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工序为每批次药品完成生产后,对生产设备清洗和车间地面冲洗,由于本项目年计划生产20批次,批次量较少,因此用水和排放的废水量相应较少。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服务中心****处理中心)。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要求;噪声:本项目新增的胶囊填充机、除湿机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制剂楼顶新增的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经预测,在采取上述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后,厂区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公司;各类新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金隅红树林****公司清运处置。厂区内设有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36****6322
环评单位名称:**环谱****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博****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9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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