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重1
二、项目名称:**县****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开发区三沟村七里站组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陆元整(9247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铲车、插秧机、叉车 品牌:沃得、沃得、艾禾、荣工、沃得、江淮 规格型号:4L2-8.0EP(Q)、DX1404-2(G4)、X5、946、2ZGF-8F、CPCD30H3 数量:3台、1台、1台、1台、1台、1台 单价:127000元/台、120000元/台、90000元/台、95000元/台、60000元/台、500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凤传、叶改红、章韶光、周永明、孔德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387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71。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县**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0564-****246。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柏林乡秦桥街道
联系方式:0564-****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酒店****保健院北侧)
联系方式:056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9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