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4-04-15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04-15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歙水防函〔2024〕51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关于《“歙采缤纷”****基地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歙采缤纷”****基地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送审稿)收悉,我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对《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公司督促编制单位依据与会代表和专家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上报了《“歙采缤纷”****基地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专家复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评价报告》(报批稿)和专家审查意见。
二、同意该项目所涉及河段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工程位于**省**市**郑村镇境内。项目南临歙州大道,西接郑棠路,北邻**路(丰乐河河道),东侧为其他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7442.52㎡(合86.16亩),地块南北总长约220m,东西总宽约为345m。位于丰乐河郑村桥**东南角地块上,对应丰乐河桩号k17+600~k17+880(**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年)中丰乐河桩号)。本工程涉及的丰乐河河道平均宽度为140m,本次评价上下游分析范围为郑村桥420m处至郑村桥下700m处,左右岸为河湖划界范围。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六、丰乐河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不宜贴线开发,应为未来**路建设和水利规划实施预留足够的空间。
七、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水利局备案。
八、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参加。
九、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十、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十一、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