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苑小区4幢2单元电梯更换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枫苑小区4幢2单元电梯更换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七、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152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投标报价:153000.00元
八、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省**市**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董源、 0551-****9581/****9582转87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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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