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96号
****环境局
关于大唐**100MW/200MWh储能项目(一期)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大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100MW/200MWh储能项目(一期)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1)大唐熊口储能站~****电站110kV单回线路全长4.442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3.842km,电缆线路路径长0.60km;(2)三休台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在站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工程总投资1256.72万元,环保总投资23万元、占比1.83%。
二、该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输电线路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三)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更换金具、绝缘子,产生的旧金具、绝缘****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四、执行标准
(一)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评价范围内的地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
(二)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五、该工程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工程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