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市**区黎苑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陆惠
身份证号码: 340********2050465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一批报废办公设备,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0.12 万元 (大写零点壹贰万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4年12月10日 。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变更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 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与本清单中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现状为准。移交、装运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中心执 一 份。
转让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陆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4年 12 月 18 日
签约地点: **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