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20630X | 建设单位法人:孙洋 |
孙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无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家电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26--053塑料制品业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西海岸新区 胶南街道办**湾西路377号 |
经度:120.030 纬度: 35.91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7 |
青环审(**)〔2018〕1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0630X001W |
2024-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5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2063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2063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3CBM4J44 | 竣工时间:2024-08-06 |
2024-08-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2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09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无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无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80 | 480 | 0 | 0 | 480 | 480 | |
0 | 0.216 | 0.216 | 0 | 0 | 0.216 | 0.216 | |
0 | 0.014 | 0.014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24 | 0.424 | 0 | 0 | 0.424 | 0.4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设备 | 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等特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厂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二级活性炭设备 | 根据《检测报告》(24HJ081340),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VOCs、甲苯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等特征污染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丙烯腈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厂界VOCs、甲苯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烯腈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根据《检测报告》(24HJ081340),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四周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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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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