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恒通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通裕科技产业园新建项目__5#综合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1-29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022024GG****45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开发区分局
日期
2024-11-29
建设单位(个人) | **市恒****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市恒****公司恒通裕科技产业园**项目__5#综合楼 |
建设位置 | **市**区龙塘镇新庄村107国道边172号地 |
建设规模 | 5248.37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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