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2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标 题 | 阜**202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J(2024)1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J〔2024〕148号
****政府关于阜**2024年度第4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呈字[2024]第13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新沟镇合力村、沟墩镇**村的0.467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1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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