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经开区明月路以东、**路以北26亩场地平整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部(**市****大学科技城**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31 15: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经开区明月路以东、**路以北26亩场地平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590.6元
最高限价:****652.88元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经开区明月路以东、**路以北26亩场地平整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项 | ****590.6 | ****590.6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指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
(5****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①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②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2-27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招标部(**市****大学科技城**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一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部(**市****大学科技城**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一楼)获取磋商文件,节假日除外。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12-31 15: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12-31 15:30
2、开启地点: ****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4-12-20起至2024-12-2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160(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7.2、监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731-****0090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刘欢 |
电 话:0731-****3946 |
地 址:****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常丽佳(项目负责人)、张子涵、曹凯 |
电 话:0731-****7891 |
地 址:**市**区**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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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