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霞美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97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关于**市内坑镇霞美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市内坑镇霞美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复的请示》(晋内政〔2024〕1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内坑镇霞美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霞美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霞美村村庄规划定位为:****花园,独具民族文化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霞美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轴一环三组团”的空间结构,“一轴”指晋长高速交通轴;“一环”指居民点外围村庄干道;“三组团”指一个居住组团和两个工业组团。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霞美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霞美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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