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4〕10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91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4
****关于核减晋政地〔2014〕10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政府信息
****办事处:
你单位《****中心公园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政罗〔2024〕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晋政地〔2014〕107号文件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3.0682公顷用地中的1.0069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12.0613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1.0069****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局****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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