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富源工业区乍洋产业园水系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83517A | 建设单位法人:游锴锋 |
游锴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镇**南路2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水系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 |
经度:119.96659,120.00048 纬度: 27.24163,27.230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8 |
柘环审〔202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40.5111 |
8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8351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83517A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07-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3577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共改造水系5.035km,其中河道干流3.305km,支流总长0.982km,排洪渠0.748km | 实际建设情况:共改造水系6.67kn,**防洪堤4.6366km,改造防洪堤0.705km,**堤顶巡查道路2.2526km |
根据实际需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设计工程内容有所不同,施工三场“取土场、弃土场、砂石料场”未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是为了提升生态治理,对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情况,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施工工艺流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施工——施工围堰——浆砌石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工艺流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施工——施工围堰——浆砌石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 2.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河道两侧设置一定高度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最大程度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本项目需要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作业。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施工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外运至指定市政建筑垃圾堆放点。(2)施工前对该区域占用的耕地进行了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主体工程完工后全部用于了项目区绿化;(3)项目淤泥要先运至施工场地内的淤泥干化场进行干化处理后才能外运。(4)施工场地内不设置临时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依托租用的民房周边的垃圾收集系统处理。(5)工程弃方用于乍洋产业园回填使用,对于开挖方无法直接回填的,临时堆放在土石方中转场,后期调运回填于本项目和产业园回填处。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河道改造主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岸线硬化、绿化建设,生态修复应优先选择乡土及常见种。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和表土临时堆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使用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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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 无 |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1)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含有高浓度的泥沙悬浮物和石油类物质。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 (2)在项目施工时加强对废料、油料等潜在水质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避免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严禁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中。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应避开雨季,应尽量做到施工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4)项目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不堆放在河岸旁,避免其落入河道中。 (5)在本项目整治河道建成通水前,为保证区域的排水、行洪安全,应对场地水域加以保护,做好有效的围堰拦挡措施,避免土石方工程对旧河道的侵占,控制污染物入河,保证区域正常排洪。 (6)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做好施工导流围堰的建设,科学施工,尽量减少河道水流区水土流失,避免项目建设对区域行洪排涝造成不利影响。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1)施工单位应采取分段分块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河道改造工程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施工,清出的垃圾、漂浮物统一收集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淤时喷洒除臭剂,减少淤泥臭气的影响。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4)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5)施工场地出口设洗车平台,进出场车辆在此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将工地泥土带入道路。 (7****车行道路硬化地面,铺设钢板、铺设水泥地面等措施。 (8)针对内河清除的大量淤泥,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运输。清运前期应确定合理的河泥清运路线,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洒、漏”,确保淤泥运输、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9)河道两侧设置一定高度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①河道两侧设置一定高度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最大程度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 ②本项目需要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 ③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作业。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施工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外运至指定市政建筑垃圾堆放点。(2)施工前对该区域占用的耕地进行了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主体工程完工后全部用于了项目区绿化;(3)项目淤泥要先运至施工场地内的淤泥干化场进行干化处理后才能外运。(4)施工场地内不设置临时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依托租用的民房周边的垃圾收集系统处理。(5)工程弃方用于乍洋产业园回填使用,对于开挖方无法直接回填的,临时堆放在土石方中转场,后期调运回填于本项目和产业园回填处。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河道改造主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岸线硬化、绿化建设,生态修复应优先选择乡土及常见种。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和表土临时堆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使用功能。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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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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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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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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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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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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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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