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纳宏立汽车系统(广东)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汽车座椅8万套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8MA4WHMBJ15 | 建设单位法人:陈冠民 |
赵剑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石滩镇三江沙头村木棉仔荔三路21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生产汽车座椅8万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833611 纬度: 23.161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7 |
穗环管影(增)〔2023〕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8MA4WHMBJ15001Y |
2023-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8MA4WHMBJ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8MA4WHMBJ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PD8XXQ | 竣工时间:2024-05-12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从事生产汽车座椅,年产规模为汽车座椅8万套。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生产汽车座椅,年产规模为汽车座椅8万套。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汽车座椅生产工艺流程线: 焊接、外发电泳、骨架装配、检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座椅生产工艺流程线: 焊接、外发电泳、骨架装配、检查、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中心****水厂。 (二)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中心****水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金属次品及尘渣、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机油及桶、废抹布及手套和生活垃圾等,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800 | 0 | 0 | 0 | 800 | 800 | |
0 | 0.182 | 0 | 0 | 0 | 0.182 | 0.182 | |
0 | 0.0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成并运行良好。 | 工况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已建成并运行良好。 | 工况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防震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并运行良好。 | 工况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中心****水厂处理,最终排入东**干流。 (2)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本项目焊接烟尘经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属于《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 1097—2020)中的明确规定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传至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经过其他建筑物的遮挡,项目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妥善分类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园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TW001)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中心****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已落实。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2022年**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厂界500米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焊接烟尘经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已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传至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已落实。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妥善分类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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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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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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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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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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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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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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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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